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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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监察字[2005]41号


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发布后,得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矿灯换代工作进展顺利。为切实加强煤矿矿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补充通知如下:

  1.加大监察力度,严防假冒伪劣矿灯借机混入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监察中,对可疑矿灯要认真核查,发现使用的矿灯为不合格产品时,应立即下达监察执法指令,限期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截止2005年6月30日,又有40家企业按新版国家标准生产的矿灯取得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型号及生产单位见附件)。今后,凡按新版国家标准制造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目录及生产单位名单将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站予以公告。对于矿灯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联系或登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站(www.aqbz.org)进行查询。

  附件:新型矿灯产品目录及生产单位(增列)名单

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新型矿灯产品目录及生产单位(增列)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产品型号名称
安全标志编号
生产厂家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成都矿灯厂
KS7S(A) 矿灯
20051566
四川省成都市驷马桥横桥街19号
028-83516930
 

KS7P(A) 矿灯
20051565

KS8S(A) 矿灯
20051564

KS8P(A) 矿灯
20051563

2
贵阳矿灯厂
KJX8SM(A) 矿灯
20051654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云上村
0851-3871326
 

3
兰州兰光矿灯有限责任公司
KL8SM(L) 矿灯
20052500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清水街11号
0931-7357077
 

4
大连贝特矿灯有限公司
KSW10S(B) 甲烷报警矿灯
20052970
辽宁省普兰市福寿街204号
0411-3197515
 

KS8S(K) 矿灯
20052972

KS10SM(A) 矿灯
20052971

5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KS7S(B) 矿灯
20052794
河南省济源市济水大街中段525号
0391-6665868
 

KS8P(B) 矿灯
20052793

KS9P(A) 矿灯
20052792

6
抚顺矿灯制造总厂
KS8S(D) 矿灯
20052952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6号
0413-7702535
 

KJ8SM(D) 矿灯
20052951

KJ12S(B) 矿灯
20052953

7
平顶山矿灯厂
KS8SM(P) 矿灯
20051406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
0375-4912968
 

KS8S(P) 矿灯
20051407

KS7S(P) 矿灯
20051408

8
北京金奥维科技有限公司
KL4LM(H) 矿灯
20054233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甲1号
010-64224599
 

9
开滦赵各庄矿劳动服务公司矿灯蓄电池厂
KS8S 矿灯
20054249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矿院内
0315-3051225
 

10
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KL4LM(G) 矿灯
20052502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0316-6083456
 

11
天津市马克尼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KSW6LM(A) 甲烷报警矿灯
20053938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经济开发区
0316-7233705
 

KSW10S(C) 甲烷报警矿灯
20053936

KLW6LM(A) 甲烷报警矿灯
20053937

12
山西省长治矿灯厂
KS8SH 矿灯
20053200
山西省长治县城光明路72号
0355-8089819
 

13
上海奉泰电子电器元件厂有限公司
KSW10SM 甲烷报警矿灯
20051807
上海市奉贤区齐贤镇金钱公路1699号
021-57579258
 

14
上海矿安矿用电器有限公司
KS8S 矿灯
20053639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工业园区(航塘路东侧)
021-57173222
 

KS10SM(A) 矿灯
20053636

KS10S(A) 矿灯
20053637

KS8S(P) 矿灯
20053638

15
无锡市石门通讯电器厂
KL9SM(A) 矿灯
20053957
江苏省无锡市盛岸路216号派出所证明
0510-3700684
 

16
乐清市津乐煤矿设备有限公司
KJ12S 矿灯
20053621
浙江省乐清市翁徉工业区
0577-62816561
 

KJ8SM(E) 矿灯
20053071

KS8S 矿灯
20053070

17
乐清市矿灯一厂
KS8S(P) 矿灯
20051998
浙江省乐清市翁洋镇中南街42号
0577-62819711
 

KS8SM(P) 矿灯
20051997

18
乐清市永光矿灯有限公司
KS8S(F) 矿灯
20052186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九房前村
0577-62813675
 

19
淮北矿务局风筒厂
KJ8SM(D) 矿灯
20054208
安徽省淮北市三堤口
0561-4943477
 

KS8S(F) 矿灯
20054210

20
淮南矿务局矿灯厂
KS8S 矿灯
20053032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
0554-2516693
 

KS9S(B) 矿灯
20053031

21
淮北星光节能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KL10SM(B) 矿灯
20053866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杨庄矿内
0561-4907690
 

KL8SM(A) 矿灯
20053867

22
安徽睿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KL4LM(K) 矿灯
20053156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新鸿安公寓A座301、302室
0551-5334301
 

23
深圳市柯迈尔矿用设备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
KL7PM(A) 矿灯
20052098
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479号安培中心院内
0537-5369639
 

24
山东鲁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KL8SM(A) 矿灯
20051813
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0632-2362185
 

25
河南省济源市集光矿灯厂
KS8S 矿灯
20052715
河南省济源市文昌中路232号
0391-6692579
 

26
新乡市华光矿灯制造厂
KS8S(D) 矿灯
20051356
河南省辉县市高村
0373-6073535
 

KJ12S(A) 矿灯
20051357

27
济源市华光矿灯有限公司
KS9S 矿灯
20052389
河南省济源市双桥
0391-6965033
 

KS8S 矿灯
20052390

28
焦作市林玉灯泡有限公司
KS8S 矿灯
20052641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光明路249号
0391-3948508
 

29
平顶山煤业(集团)安全仪器厂
KJ8SM(E) 矿灯
20053281
河南省平顶山市程平路中段(救护大队东院)
0375-2725346
 

KS7S(F) 矿灯
20053280

KS8S 矿灯
20053279

30
襄樊电力集团旭达电器有限公司
KJ8SM(E) 矿灯
20052934
湖北省襄樊市建设路25号
0710-3227380
 

31
娄底市资江电源厂
KS8S(D) 矿灯
20051420
湖南省冷水江市布溪办事处
0738-5314046
 

32
涟源市兰田矿山电器有限公司
KS8S(F) 矿灯
20052753
湖南省涟源市光蓝路
0738-4490443
 

KS8S 矿灯
20052754

33
湖南省涟源市龙明科技有限公司
KL8SM(B) 矿灯
20052374
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李家垅村
0738-4930788
 

34
珠海一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KL8SM(A) 矿灯
20052663
广东省珠海市三灶琴石工业区春园路攀越厂区B1栋
0756-7766822
 

KL5LM(C) 矿灯
20052662

35
重庆飞尔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KS8S 矿灯
20052683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一村86号
023-66756706
 

KS7S 矿灯
20052685

36
陕西斯达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KL10SM(C) 矿灯
20052537
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二路17号海洋大厦12层
029-86290935
 

37
乐清市上煤矿业有限公司
KS8S(D) 矿灯
20054597
浙江省乐清市翁羊镇东塘下村
0577-62813474
 

38
重庆星亮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KS8S矿灯
20054617
重庆市万盛区南桐煤矿沙滩
023-48344860
 

39
泰安市正信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KJ3.5LM(A) 矿灯
20054519
山东省泰安市粥店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内(山东科技大学西校区)
0538-8497193
 

40
枣庄广源安全仪器有限公司
KJ8SM(F) 矿灯
20054563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工业园
0632-44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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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鸿忠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暂作其他审批予以保留。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应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暂作其他审批保留的事项,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规范。此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如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其他有效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增加实施的,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后实施。

   附件: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附件

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清理,全市37个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0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序号
部 门
总 数
行政许可
取 消
其他审批

1
发展和改革局
16
6
2
8

2
贸易工业局
46
10
28
8

3
教育局
14
4
8
2

4
科技和信息局
27
2
16
9

5
民族宗教事务局
14
    14

6
公安局
50
17
15
18

7
民政局
28
6
6
16

8
司法局
16
4
6
6

9
财政局
22
3
5
14

10
人事局(编办)
8
2
  6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
6
5
7

12
规划局
14
10
2
2

13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5
10
5
10

14
建设局
23
1
13
9

15
交通局
52
25
26
1

16
水务局
14
8
6
 
17
农林渔业局
41
30
9
2

18
文化局
35
11
14
10

19
卫生局
23
13
5
5

20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2
   
21
环境保护局
18
11
5
2

22
统计局
3
  1
2

23
地方税务局
42
4
19
19

24
工商行政管理局
42
20
19
3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
22
4
17
1

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7
   
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4
   
28
城市管理局
18
6
11
1

29
旅游局
7
1
6
 
30
口岸办公室
2
    2

31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14
  1
13

32
台湾事务办公室
6
    6

3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34
体育局
5
  4
1

35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7
3
4
 
36
气象局
3
2
1
 
37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1
5
6
 
合 计
701
239
265
197


1、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4
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7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
由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8
鼓励类限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审
由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8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9
限上投资项目立项初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三条

11
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四条

13
深圳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一条

14
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5
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深府〔1990〕308号文

16
市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贸易工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28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

3
自动进口许可

4
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证书

5
出口商品主动配额

6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7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

8
加油站设立(含改建、扩建)

9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含改建、扩建)

10
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8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11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2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事后监管

13
核发酒类零售许可证
事后监管

14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5
设立拍卖企业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6
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7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19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0
进口监控化学品使用及经营初审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1
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事后监管

22
旧货市场设立
依法直接申请办理

23
粮食批发企业设立
事后监管

24
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取消经营资格限制

25
核发采石场安全准采证
依法由省安监部门办理

26
“三来一补”商务单位资格核准
取消资格限制

27
内资企业限制发展类工业项目立项
移交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28
出口商品贴息审核
不再贴息

29
专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设立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30
商品展销展览会
事后监管

31
专业市场
事后监管

32
连锁经营业务
事后监管

33
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34
矿长安全资格
事后监管

35
设立工业类社团初审
由申请人依法直接办理

36
新设立典当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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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95次会议)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和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8年3月19日第九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3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和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批准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和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松桃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制定。
  第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县一级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自治县所属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代表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县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依照自治县的特点,制定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四)规划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的自治县财政权限,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
  (六)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决定组织自治县的公安部队;
  (七)选举自治县县长、副县长和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八)选举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各乡、镇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三)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十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保证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
  (十五)保障各民族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召集。每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由上届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召集。
  第八条 每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一次出席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当选证书,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宣布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二次。
  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如果认为必要或者有1/5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三人。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其它需要设立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和主席团、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都可以提出议案。
  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或者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或者单独提名。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的时候,使用自治县内通用的汉族和苗族的语言文字。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和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向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或者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提出的质问,经过主席团提交受质问的机关。受质问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期间,非经主席团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主席团批准。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期间,国家根据需要给以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协助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有权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撤换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的时候,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贵州省人民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