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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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71年1月22日 生效日期197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保证:采取一切可能的、符合两国现行法律和规章的措施,以利于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缔约双方对本协定附表“甲”和附表“乙”所列的各自出产的商品,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给予各种便利。
  “甲”表为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出口的商品;“乙”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商品。
  本协定对未列入上述附表内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第二条 两国之间的商品交换,将按照两国在本协定签字之日现行有效的以及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将要生效的法律和规章进行。

  第三条 缔约双方在对等的基础上对有关服务和产自对方的商品的关税和海关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但上述条款不适用于:由于缔约任何一方成为或将成为某一关税联盟、自由贸易区或类似组织的成员国而取得的优惠和便利,以及缔约任何一方给予毗连国家的特权和便利。

  第四条 有关缔约双方之间贸易业务的支付将以可兑换的外汇办理。

  第五条 为了本协定的顺利执行,经缔约一方提出要求,检查本协定执行情况时,双方可指定代表进行商谈,以解决本协定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在期满前三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用书面提出废除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即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使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和附表“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李 先 念       赫苏斯·阿方索 奥约诺·阿洛戈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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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外贸单证国家标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外贸单证国家标准的通知
1995年10月4日,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商会、协会、学会,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为促进我国外贸单证的标准化和外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并为今后实现“无纸贸易”打下良好的基础,我部组织计算中心等有关单位,制定了《外贸单证国家标准》。其中,《外贸出口<商业发票>格式》、《外贸出口<装箱单>格式》、《外贸
出口<装运声明>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格式》等6项标准,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标准(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
行。
希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执行以上6项国家标准。

附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外贸出口单证格式商业发票》等六项国家标准的函 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以〔1994〕外经贸技三函字第21号文报批的《外贸出口单证格式商业发票》等六项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并在《发布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编号和名称如下:
推荐性标准:
GB/T15310 1—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 商业发票
GB/T15310 2—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 装箱单
GB/T15310 3—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 装运声明
GB/T15310 4—94 外贸出口单证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GB/T15311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格式
GB/T15311 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格式
以上标准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结果,2007年报告的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事件占事件总数的95.88%。其中报告事件起数居前三位的病种分别为水痘(826起)、流行性腮腺炎(351起)、风疹(265起),三病种事件数占学校传染病事件总数的80.47%。

  春季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防止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地学校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由于学校教学、生活场所人员集聚,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容易导致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因此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三、各地学校要在近期以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尤其是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尽量避免全校范围的集会。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立即进行部署和安排,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为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学校预防传染病教育工作,决定向西部地区部分农村学校配发《学校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挂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挂图》后要迅速将其分发至农村中小学校,并督促学校利用《挂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附件:1.三种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2.《学校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挂图》分配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三种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一、基本知识

  1.水痘

  病人从出现皮疹前2日至出疹后6日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全身倦怠等前驱症状,在发病24小时内出现皮疹,皮疹分布呈向心性,即躯干、头部较多,四肢处较少。大部分情况下,病人症状都是轻微的,可不治而愈。

  2.流行性腮腺炎

  病人在腮腺明显肿胀前6-7日至肿胀后9日期间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无力、食欲不振等前驱症状,发病1-2日后出现颧骨弓或耳部疼痛,然后出现唾液腺肿大,通常可见一侧或双侧腮腺肿大。

  3.风疹

  病人出疹前1周到出疹后2周的上呼吸道分泌物都有传染性。

  临床表现主要有发热、出疹、淋巴结肿大和结膜炎,病程短。

  二、预防要点

  1.在人群聚集场所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

  2.勤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3.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或擦净。

  4.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如周围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6.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增加机体免疫能力。

  7.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