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公务员退休金问题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53:22   浏览:96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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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门公务员退休金问题的意见

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


关于澳门公务员退休金问题的意见

(1998年9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认为:公务员退休金问题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运作和重大财政责任;目前距离政权交接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应尽快进行有关具体安排的磋商,在中葡双方就此事达成共识前不得将退休金继续转往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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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墙脚挖来商业秘密侵权
2006年12月20日的《中国知识产权报》有篇报道《挖墙脚,付出63万元巨额赔偿》说的是深圳某印刷厂将其他厂的技术骨干挖到自己公司,并利用其在原公司掌握的技术为自己生产产品,结果被对方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赔偿63万元,被挖来的员工也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商业秘密能带来经济利益,但为权利人独有,一般企业都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尽管垂涎三尺,但是外人无处得知详细。将对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挖过来,公司要少花许多钱,技术提前好几年,这是商场上惯用的办法。
挖墙角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法律所禁止,挖墙脚的公司难免要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得不偿失。挖墙角的公司要避免承担责任,恐怕最好的办法只有不挖他人墙角。又要挖墙角又不想承担责任,这样的事情其实也是可能有的。国内有很多的企业毫无保密意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尤其是国有企业意识更为淡薄。曾经有报道国内著名的某IT公司将一家国有研究所的人员挖过来,使该公司的技术一下提高了许多,国有研究所却是无可奈何,因为该研究所和员工没有签署任何的保密协议,顺利挖走墙角,自己又没有任何的责任,如此美好的事情越来越不可能了,即将成为回忆了。另外的办法肯定也是有的,那得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公司采取不同的办法,这需要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策划分析。
公司被挖墙角当然要受到重大的损失,自然要追究责任,追究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针对被挖走的员工,二是针对挖墙角的公司。对被挖的员工最具有威慑的莫过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为依据的,如果造成的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可以要求追究被挖人员的刑事责任,现在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被判刑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果损失的数额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员工作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有限,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要求员工赔偿的同时可以要求挖墙角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实将赔偿责任转嫁到挖墙角的公司。对于挖墙角的公司,主要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商业秘密被侵权就象瓷器被打破,意味着永久失去,任何赔偿都不足以弥补损失,所以对于商业秘密应当采取严密的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他人轻易挖墙角就被挖走。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劳动保障局所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九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根据《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时,年龄在男16至45周岁、女16至40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农转非手续办理之后60日内一次性整体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第二条 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参保申请,并应明确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被征地农民提出的书面参保申请,到所在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经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准确定后,将参保名册抄报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意见,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8万元的标准划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条 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按月建立参保缴费记录。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1.8万元的费用里,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逐月以11%的比例记入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为个人缴费基数的7%),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目前为个人缴费基数的4%)。
  第五条 当作为个人所有的0.6万元资金逐月记入个人帐户全部划完、且被征地农民仍未达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则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由个人继续履行缴费义务。  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达到规定年龄,且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满15年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六条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本人后又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实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如本人或所在单位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则提高的部分由本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规定年龄,且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规定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本人退休前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此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达到规定年龄时,可以分别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本人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先退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再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形式一次性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第十条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要求退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农保经办机构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本息,同时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凡要求就业的,可以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服务,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政策